注冊制授權決定實施期限擬延2年
2018-02-24 11:43:46
注冊制授權決定實施期限擬延2年
《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23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托,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昨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根據決定草案,股票發行注冊制授權決定期限延長2年至2020年2月29日。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將于2018年2月28日到期。
劉士余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說,通過兩年的努力,證監會在完善市場制度、健全市場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增強市場誠信、強化市場監管等方面,為穩步實施注冊制改革創造了較為有利的條件和環境。目前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與實施注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為了使繼續穩步推進和適時實施注冊制改革于法有據,保持工作的連續性,避免市場產生疑慮和誤讀,并為修訂《證券法》進一步積累實踐經驗,建議授權決定實施期限延長2年至2020年2月29日。
劉士余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積極創造條件穩步推進注冊制改革,條件成熟時適時向國務院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建議,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防范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了在A股探索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掃清法律障礙,2015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提請人大授權實施注冊制改革,在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度。具體的注冊制實施時間未曾明確過,何時注冊制落地取決于資本市場環境、投資者成熟程度、制度準備等各項進展情況。
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無需對“推出注冊制將引發大擴容”過分擔憂,監管層在推出注冊制時會考慮配套規則和市場承受力。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表示,無論是核準制還是注冊制,核心是讓上市公司全面準確及時披露信息,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負責。
尤其是過去的一年,證監會理順了新股發行與市場漲跌的關系,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嚴把質量關,從嚴監管把試圖蒙混過關、存在瑕疵、不符合發行要求的企業擋在首次公開募股(IPO)門外。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新股發行改革應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改革方向,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真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當前新股發行常態化的背景下,何時推出注冊制、如何推出注冊制需順其自然,以水到渠成為好。
注冊制的授權延期,也給《證券法》的修訂留足了時間。董登新表示,當前《證券法》的許多內容已經難以完全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新形勢,不僅證券發行管制過多過嚴,直接融資比重過低,而且證券跨境發行和交易活動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適應市場創新發展和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需要。特別是2015年的股市異常波動,暴露出監管和法律方面的諸多漏洞,需要全盤考量,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對《證券法》進行修訂。
目前,《證券法》修訂工作已經歷“二讀”,按照慣例,法律在“三讀”后將正式出臺。(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